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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40日,内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开6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内江德华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资中佳好化工有限公司、四川省资中佳好化工有限公司等企被开罚单。
2016年3月8日,质监人员依法对四川省佳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化肥产品,成品库房堆放有成品化肥11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化肥进行了抽样并送检,经自贡市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认定该企业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2016年3月16日,质监人员依法对四川正威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化肥产品,成品库房堆放有成品复合肥料“川蕾”牌57吨,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抽样并送检,经内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核实,认定该企业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2016年8月12日,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按照省质监局2016年3季度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的要求,对内江德华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电力变压器进行了现场抽样,抽样基数:1台。经检验,能效限定值不符合GB 20052-2013规定要求,判定为实物质量不合格。经调查核实,认定该企业存在在产品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6年9月27日,内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李军、金波依法对隆昌县永安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塑料防盗瓶盖的外包装箱上标识有“通过质量体系ISO9001:2008”标识。而该企业来提供的质量认证资料上证书有效期为2012年6月1日。经调查该公司质量认证证书是2009年注册的,通过了二次监审后,因公司经营不好就处于停工状态,也没有再继续申请监审。经调查核实,认定该企业存在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商银行内江市大干支行营业室。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6年8月12日,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按照省质监局2016年3季度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的要求,对内江德华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电力变压器进行了现场抽样,抽样基数:1台。经检验,能效限定值不符合GB 20052-2013规定要求,判定为实物质量不合格。经调查核实,认定该企业存在在产品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商银行内江市大干支行菅业室。
案由:内江市东兴区美达彩塑包装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5年11月10日,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按照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4季度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的要求,对内江市东兴区美达彩塑包装厂生产的BOPP/CPP复合袋进行了现场抽样,抽样基数:5000个。经检验.剥离力项自不符合DB51/T 1331-2011规定要求,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经调查核实,认定该厂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商银行内江市大干支行营业室。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6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龙腾、李斐依法对内江市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巡查,现场抽查检验报告发现,授权签字人为冒用已备案授权人签字。经调查核实,认定该企业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测试报告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商银行内江市大干支行营业室。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6年3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李军、金波依法对四川省佳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化肥产品,成品库房堆放有成品化肥11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化肥进行了抽样并送检,经自贡市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认定该企业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商银行内江市大干支行营业室。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6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四川正威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化肥产品,成品库房堆放有成品复合肥料“川蕾”牌57吨,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抽样并送检,经内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核实,认定该企业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工商银行内江市大干支行营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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