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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公告

来源:华体会官方网页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22 16:26:36

  cn)披露的《圣泉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圣泉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安排,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和融资租赁等机构申请88.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以公司与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签署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及其他相关融资资料。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2024年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以11.00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万股,回购金额440,000.00元。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6,548,998股减少至846,508,998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地由846,548,998元减少至846,508,998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依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要的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别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别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来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圣泉集团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的7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

  6、2022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35人。

  7、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1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0.80元/股;由于16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企业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 11 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9.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44人。

  9、2023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17.5万股。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员工已主动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已主动离职的原激励对象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11.00元/股。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一定的调整。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做2022 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故公司不需要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调整,回购价格为11.00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回购金额为440,000.00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6,548,998股减少至846,508,998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相关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圣泉集团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后续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及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经公司总裁唐地源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欢欢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见附件。

  赵欢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任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师;2011年5月至2016年5月,任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6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天津美加恒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任蔚来汽车(安徽)有限公司化工专家;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圣泉集团总工程师;2024年1月至今,任圣泉集团总裁助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计划投资50,000.00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551.14万元及其利息。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泉集团”)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06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6,250,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6,417,454.41元,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833,1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JNAA60588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8月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及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鉴于长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接,2023年1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详细情况如下:

  2、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07005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4账户已销户。

  “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14,551.1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为0元,项目尚未实施。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济南市章丘化工工业园圣泉集团厂区内,计划用于公司加快“产、学、研”的进程,搭建科学技术研发、人才教育培训、合作交流、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综合科研平台。近年来,随公司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对科创中心有了更高的要求,在厂区内建设科创中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厂区位于章丘区刁镇街道,距离章丘城区、济南市区过远,不利于引进高端人才。受厂区内空间限制,未来难以最大程度集约化公司管理。

  现厂区内集团办公楼设施老旧,空间紧张,为适应未来发展,公司计划建设“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集总部办公、科学技术研发、企业形象展示功能于一体。项目地址位于章丘区双山街道经十东路南侧,紧邻的济南轨道交通8号线年通车,通车后将大幅度降低章丘与济南主城区的通勤成本,极大的促进章丘区与主城区间的交流。“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具有更高的发展的潜在能力,更能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因此公司计划将原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依据公司总体设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228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共58057.23平方米,包括圣泉总部大楼39690.48平方米,圣泉-国家级技术中心10253.51平方米,裙房7873.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420.00平方米,最重要的包含地下车库。配套公用工程4522.77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为50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47297.70万元,建设期利息252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82.30万元。

  除拟投入募集资金外,本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根据自身的需求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本次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是基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前景和公司目前经营现状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使用的调整。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后续的建设过程中,存在如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行业周期、疫情等问题造成建设进度没有到达预期的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此外,如果国家的产业政策出现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没有到达预期,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几率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通过新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扩大现有研发空间、配备更多的研发及检测设备,随着研发环境的改善、先进软硬件的配置,公司将创造更为优越的研发创新环境,吸引更加多的高品质人才加盟,逐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在市场之间的竞争中取得持续的竞争优势。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办公条件,提升综合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并通过此项目的建设展示企业形象,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是公司依据经营计划与公司真实的情况,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赞同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圣泉集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8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2349号”文《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泉集团”)采用网下向合乎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8,10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46,250,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6,417,454.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833,1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4日出具了XYZH/2021JNAA6058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1,443,034,014.79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60,000,000.00元,收到的现金管理累计收益和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6,761,536.4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3,560,667.27元。

  2023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2,760,068.1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金额为1,595,794,082.94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00.00元,收到的现金管理累计收益和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8,115,997.5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155,060.24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61)。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7005)。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4)。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同原保荐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 “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配套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公司依照相关规定终止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还没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1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新增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和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07005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4账户已销户。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包括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和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其中科创中心建设项目的变更,已经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计算口径为募投项目相应的出售的收益-销售成本及运费后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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