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湛江地方立法工作也走过了9年历程。回首发展历史,湛江地方立法从无到有,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和活力。
9年来,在湛江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党委决策、群众关心、发展难点,选准立法“切入点”,开展“小切口”立法,坚持切“小”题目、切“细”内容,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法规11部、修正4部,有效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湛江市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5年5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湛江市正式成为立法法修订后,全省第一批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之一,开启了湛江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新征程。
为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启动了立法人员配备、立法能力建设、立法需求调研、立法计划起草等一系列工作。制定了《湛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围绕保障立法质量这一核心,探索制定立法听证、论证、委托第三方起草办法和立法专家库、立法项目库管理办法等立法相关配套制度。
在获得立法权后,时任湛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曾动情地说,“湛江的地方立法权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要时刻铭记初心,为湛江发展和人民利益用好立法权!”回忆起最初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场景,法工委的工作人员颇有感触。大家边回忆边表示,从那一刻起,我们和所有立法工作者一样,怀揣着“履职担当、立法为民”的初心上路,坚持高起点开局、高标准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聚焦党委决策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难点开展立法,同心克难、勇毅前行。
9年来,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从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中确定立法项目,善于将“党言党语”转变为“法言法语”,做到湛江市委决策部署要说明法,就立什么法,确保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沿着时间的脉络,翻阅湛江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日志,湛江市地方立法工作从蹒跚起步到逐渐完善,先后出台《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湛江市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湛江市公园条例》《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等11部高质量、显实效、利民生的具有湛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不仅镌刻下新时代湛江法治建设的时代印记,更保障了国家法律、法规在湛江的有效实施,为湛江的改革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湛江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主动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举全市之力、全市之智,围绕湛江发展大局和民生需求,将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最新部署要求转化为了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行动和生动实践。《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坚持“小快灵”,不图“大而全”,删繁就简、不设章节、务实管用,有效巩固了“创卫”成果,推进了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了湛江城市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按照“小切口、真管用”原则,推动破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标志着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条例》属于创制性立法,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红树林湿地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形成保护红树林的长效机制,在全省属于首次。
走进湛江吴川市黄坡镇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翻开会议记录、意见征集本、立法草案,一页页、一行行都真实地体现了基层群众的意见与心声。群众在立法的大事中能够参与进来、“说得上话”,有的建议还被采纳,让群众感受到立法就在身边,在立法工作中有参与感、有主人翁意识、有获得感。比如,在《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湛江吴川市黄坡镇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运用下设的12个信息采集点,把意见收集工作延伸到生产生活的第一线,上报和反馈相关法规草案修改意见10余条。在对《湛江市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修正草案意见稿)》立法调研和草案修改过程中,黄坡镇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开会讨论1次,走访听取意见10次,经过精心提炼后整理归纳了5条建议。
自2018年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在建好、管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上发力,充分的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积极探索打通基层立法联系点相互之间以及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联络站之间的链接,在点与点、点与站之间实现互动、加强联系、整合资源,把人大代表履职与密切联系群众、参与立法工作、助力基层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让立法更接地气、更顺民意,更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目前,湛江共设有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涵盖了镇、街道(社区)、乡镇人大主席团、地方高校、行业协会等基层单位和组织,拥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多样化的社会建设要素。
此外,湛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会、立法调研会、工作交流会等,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能力水平,让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民情民智的“聚集地”、法治宣传的“扬声器”,让群众更真切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
为全面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湛江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因时而需、以急为先的原则,做深做实立法调研,科学编制立法计划,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文明行为促进、历史建筑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开展立法。
“地方立法按照‘不抵触’原则,对国家尚未立法的事项,通过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因此,一定要坚持‘小切口、小快灵’。”湛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的人介绍,在立法计划实施中,湛江市按照“要说明就规定什么,需要几条就规定几条”的问题导向式思路,因地制宜、因时所需制定精准管用的条款,使“所立之法”与“所需之法”高度契合。如《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设章节,用22项条款内容明确了公民在公共场所、交通、社区、旅游、餐饮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为更好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着力写好立法“后半篇文章”,湛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统筹推进法律的宣传、普法、执法、评估、修订等全过程管理,确保所立之法得到一定效果执行、务实管用,不合时宜之法得到修改、清理与废止。特别是,充分的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先后组织并且开展城市公园、历史建筑保护、电瓶车管理的“一条例一办法”执法检查,形成对市本级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的机制,并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转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推动解决,促进地方性法规落地实施。
良法善治,行而不辍。法治安邦,久久为功。站在新的历史交汇点上,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将找准在“充分的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的定位,主动作为,不断深耕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推进立法意见征集机制创新,让立法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满足人民的需求。
上一篇:安徽华星获得预脱介固定筛专利